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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防控措施

2019-12-02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系统管理员 编辑:系统管理员 点击:167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以偶蹄动物为主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

1)流行病学特点

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动物。感染动物呼出物、唾液、粪便、尿液、乳、精液及肉和副产品均可带毒。康复期动物可带毒。

易感动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和伤口感染病毒,通常以直接或间接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或通过人或犬、蝇、蜱、鸟等动物媒介,或经车辆、器具等被污染物传播。如果环境气候适宜,病毒可随风远距离传播。

2)临床症状

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3)病理变化

消化道可见水泡、溃疡;幼畜可见骨骼肌、心肌表面出现灰白色条纹,形色酷似虎斑。

4)免疫

国家对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预防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所用疫苗必须采用农业部批准使用的产品,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逐级供应。

所有养殖场/户必须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建立完整免疫档案(包括免疫登记表、免疫证、免疫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