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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川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动物防疫集中大
 清洗、大消毒工作的通知

2022-07-21 00:00 来源:环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管理员 编辑:管理员 点击:3152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推进会和《环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动物防疫集中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开展好我乡动物防疫集中大清洗、大消毒工作,保障全乡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全覆盖的原则,对全乡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密集区周边环境以及动物运输车辆等集中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消除疫情隐患。

二、时间安排

分两次实施,第一次2022年7月21日—7月30日;第二次2022年9月1日—9月10日。

三、消毒方法和程序

(一)集中消毒主体。养殖场、养殖户以及动物贩运人员为此次集中消毒的主体,各村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人员落实主体责任。乡畜牧兽医分站及村级产业指导员负责消毒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消毒人员。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布病检测阳性户由村级产业指导员指导进行集中消毒;养殖户由各村民小组长发放消毒药品,监督养殖户按照消毒方法和程序进行消毒;动物贩运车辆由畜牧兽医站负责。

(三)无疫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运输车辆消毒。集中消毒期间每日消毒1次,连续消毒10日,之后每周消毒2-3次,消毒药需要交替更换使用,并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四)布病阳性群或疑似传染源消毒。要开展终末消毒,首次消毒前先对内外环境进行清扫,再将消毒液喷洒至圈舍内外环境中;第二天将圈舍(土圈)土层下挖10㎝清除,再用新土回填,用烧碱喷洒整圈,砖混及水泥圈舍,清水冲洗后,用烧碱喷洒整圈;第3天至7天喷雾消毒,第8天用甲醛、高锰酸钾熏蒸消毒,第9天至第10天喷雾消毒。

四、消毒剂的选用及配制

二氯异氰脲酸、戊二醛,配成有效浓度1:500溶液(二氯异氰脲酸每袋加水250斤,2%戊二醛每瓶加水10斤),用于圈舍、环境、场地、车辆的消毒,集中消毒期间每2天更换1次,常规消毒每周更换1次;75%酒精或2%戊二醛用于人员手和皮肤的消毒;生石灰用于道路、无害化处理坑的消毒;3—5%烧碱用于终末消毒圈舍和被污染的车辆用具喷洒消毒;过氧乙酸用于办公区域、饲养人员宿舍、公共食堂、驾驶室的消毒。

五、消毒记录

乡镇统一印制消毒日志,由养殖场户张贴上墙,每次消毒后如实填写。村民小组长、产业指导员等消毒人员每次消毒后要填写消毒登记表,消毒人员、畜主、包抓人员必须确认签字。

六、工作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长、村支书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进一步压实责任。乡畜牧兽医站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包片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乡纪委在集中消毒期间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消毒药由乡畜牧兽医站分解发放,各村接到通知后派专人领取并2天内发放到养殖场户;同时要指导养殖户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消毒方法进行配制、使用。

3.必须坚持“先清洗(扫)、再消毒”的原则,消毒前,先要对养殖圈舍、道路、场所、饲槽、水桶进行清扫清洗,确保不存在任何杂物(如粪便、饲草、水等其他杂物)后再消毒。

4.消毒后填写登记表,消毒人员、畜主、包抓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消毒、免疫、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必须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用具每日进行严格消毒。

5.消毒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雨鞋,特别是在使用烧碱时带护目镜,防止伤眼和皮肤。用餐前必须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