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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

2025-04-03 16:13 来源:环县曲子镇人民政府 作者:管理员 编辑:管理员 点击:1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农发规[2024]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农领办发[2022]32号)、《甘肃省进一步稳定牛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甘农领办发[2024]30号)、《关于规范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农财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关措施。

一、草畜产业

(一)稳栏扩群。以能繁基础母羊存栏量为基准,按照“一般农户设立基准线(湖羊基础母羊10只,山羊、滩羊、小尾寒羊基础母羊20只)、脱贫户(含监测户)不设立基准线”的原则,对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的能繁基础母羊实行差异化补助。脱贫户(含监测户)按湖羊150元/只,山羊、滩羊、小尾寒羊100元/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饲草料物化补助100元、资金补助50元);一般户按湖羊100元/只,山羊、滩羊、小尾寒羊50元/只标准给予一次性饲草料物化补助。脱贫户(含监测户)最高补助2万元,一般户最高补助1万元。县内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繁基础母羊存栏量达到100只以上,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的,按30元/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饲草料物化补助,单体最高补助3万元。

(二)母牛养殖。对脱贫户(含监测户)饲养的能繁母牛及其他肉牛养殖户新引进的能繁母牛,按5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饲草料物化补助,享受补助后的母牛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单户最高补助3000元。

(三)饲草种贮。对种植大燕麦、甜高粱等粮饲兼用型优质牧草的养羊农户,给予饲草籽种扶持。由县畜牧局统一采购配发到乡镇,由乡镇根据羊只饲养量差异化发放到户。对养羊农户青贮饲草自用饲喂的,按每村2万元的标准给予青贮裹包物资扶持。由县畜牧局统一采购配发到乡镇,由乡镇根据羊只饲养量差异化发放到户。支持开展肉羊、奶山羊纯繁选育,组建核心种群,每只给予100元饲草料物化扶持。

(四)育肥交售。县内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订单收购育肥县内养羊农户断奶羔羊,交售县内屠宰加工企业且联农带农效果好的,给予饲草料物化补助或现金补助,年交售屠宰500只以上、1000只以上、2000只以上、5000只以上,每只分别补助20元、25元、30元、40元。单体最高补助50万元。乡镇组织经营主体和农户向县内屠宰加工企业交售羊只,完成1万只以上、2万只以上、3万只以上、4万只以上,每乡镇分别补助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

二、“羊+”产业

(一)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农户种植全膜双垄沟播技术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每亩投放地膜6-10公斤,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发放到户。

(二)良种示范推广。马铃薯:农户集中连片种植新品种马铃薯,每亩投放脱毒种薯125公斤,单户最多补助100亩。春小麦:县域北部农户集中连片种植新品种春小麦,每亩投放籽种10公斤。小杂粮:农户集中连片种植秦杂谷,每亩投放籽种0.5公斤;种植养麦,每亩投放籽种4公斤、过磷酸钙40公斤;种植糜子,每亩投放籽种1公斤、过磷酸钙40公斤。以上物资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发放到户。

(三)早春拱棚。农户在乡镇统一规划区内新建标准拱棚(占地不少于200平方米),每座补助2000元。历年已享受的农户不再重复享受。

(四)食用菌生产。县内自主发展食用菌的农户,袋栽食用菌每个标准菌袋(重量以2.5公斤为标准折算)补助1元,单户最高补助10万元。

(五)苹果产业。更新复壮:农户对果园进行修剪更新、增施有机肥5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单户最多补助100亩。高接换优:农户对果园全园嫁接更换以瑞雪为主的新优品种2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单户最多补助20亩。防雹减灾:农户对盛果期果园搭建防雹网5亩以上,每亩补助3000元,单户最多补助20亩。山地新建果园或重茬建园:农户新栽植“青砖+瑞雪”等新优品种5亩以上(每亩不得低于84株),每亩补助4000元,单户最多补助20亩。

三、庭院经济

支持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美乡村”示范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百千万工程”示范村的西沟村,以及乡村建设示范村的宋家塬、楼房子、双城、刘旗、五里桥6村农户和全县“三类户”发展五小产业。

(一)小种植。农户利用自家庄前屋后空闲地(符合土地政策要求)栽植适宜本地生长的果树30株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每户补助1000元;种植露天瓜菜0.3亩以上,每户补助300元;农户与县内加工企业订单种植辣椒,有效苗率达到90%以上,每亩补助300元,单户最多补助5亩。

(二)小养殖。农户养殖单一品种小家禽、小家畜稳定在30只以上,每户补助500元;养殖蜜蜂4箱以上,每户补助1000元。

(三)小手工。农户在自家庭院内发展刺绣、剪纸、木制工艺、皮影雕刻、编织等,能够自制自销且具有传承示范引领作用的,每户补助1000元。

(四)小作坊。农户利用自家院落制作加工石磨面、豆腐酱醋、黄酒、粉条以及传统手工食品等,符合加工生产相关规定,取得相关行业部门许可证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每户补助2000元。

(五)小买卖。农户利用自家庭院开办快递点、理发店、农杂店、果蔬店、小卖部等,取得相关行业部门许可证书,每户补助1000元;改造自家窑洞或房屋2间以上,开办小餐馆或民宿,具有独立卫生间,取得相关行业部门许可证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每户补助5000元。

以上扶持单户补助累计不超过1万元。历年实施过项目和建设地点在城镇的不予补助。

四、产业贷款贴息

(一)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县内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技术服务等方式联农带农效果好,当年用于发展生产经营的贷款,按照不高于贷款利率的50%给予一次性差额贴息,最高贴息额度50万元。

(二)农户产业贷款贴息。对发展产业、有信贷需求的脱贫户(含监测户)发放的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按照贷款利率全额贴息止2025年底。

五、产业保险

(一)养殖保险。湖羊基础母羊:每只保额800元,保费40元,保期1年,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9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其他基础母羊:每只保额700元,保费28元,保期1年,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9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肉羊:每只保额700元,保费28元,保期5个月,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9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奶山羊:每只保额5200元,保费260元,保期1年,保费财政补贴80%。

(二)种植保险。马铃薯:每亩保额700元,保费21元,保费财政补贴85%;辣椒:每亩保额2500元,保费112.5元,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9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小小杂粮(芥麦、苦芥、燕麦、廉子、谷子、胡麻、黄豆、黑豆、红小豆、豌豆、葵花、高粱、白瓜籽):执行统一保额和费率,每亩保额300元,保费15元,保费财政补贴10元;黄芪:每亩保额2800元,保费140元,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9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苹果:每亩保额4000元,保费180元,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9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